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如何判刑的
导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要件为故意。
法律快车提醒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追诉时效是十年。
依据我刑法的规定,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时效,依据法定最高的判罚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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