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认罪和自首的区别是哪些
导读:
当庭认罪是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自首从轻处罚程度比当庭认罪从轻程度要大;当庭自愿认罪是犯罪人在审判时,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自首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法律快车提醒您,投案自首的条件分为以下三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是自己主动投案的,而不是被警方抓捕的;
2.投案后,如实地供述犯罪行为、时间、地点等案件情况;
3.罪行是投案人自己实施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法律快车提醒您,自首的案件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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