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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与房东什么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03 11:09:52 人浏览

导读:

承租人与房东是租赁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司法实践当中,未经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是不能够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如果存在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了优先购买权等情形,承租人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

  一、承租人与房东什么关系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关系是租赁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二、承租人可以任意转租吗

  不可以。

  法律快车提醒您,承租人转租房屋必须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三、什么时候承租人不能优先购买房产

  1.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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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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