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联系不到本人怎么处理案件
导读:
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传唤联系不到本人的,可以对其进行强制传唤。
1.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2.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3.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1.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能使用询问笔录。
法律快车提醒您,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
2.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
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是指户籍地、经常居住地。
3.传唤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传唤嫌疑人是刑事案件侦查的方式之一,所以对嫌疑人传唤的,刑事案件一般已经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
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人民警察证,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
对自动投案或者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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