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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救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6-18 20:39:19 人浏览

导读:

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方式是: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的申请。在司法实践当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有:行为责任原则、安全原则等。

  一、如何救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

  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向交通事故责任人主张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涉及哪些原则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有:

  1.行为责任原则;

  2.因果关系原则;

  3.路权原则;

  4.安全原则;

  5.结果责任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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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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