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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香港居民婚姻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1 00:21:19 人浏览

导读:

办理香港居民婚姻登记所需的材料是看情况,内地一方是需要提供往来香港的有效签证和身份证件,然后香港一方是需要提交香港有效身份证件和单身证明等材料。

  一、办理香港居民婚姻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内地一方需提供:

  往来香港的有效签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若户口本注明未婚,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

  若离过婚,需要提交离婚证书或法院的解除婚姻判决书。

  香港一方需提供:香港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律师证婚、单身证明。

  二、结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结婚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其他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办离婚登记在民政局多久办完

  最少需要三十一日的时间,因为协议离婚必须要经过三十日的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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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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