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后是否仍可能受到政治权利的剥夺
导读:
假释后不会剥夺政治权利的,假释和政治权利没有直接关系。通常情况下,只有一些犯重罪的,比如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会被判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此外,一些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涉及危害国家政治秩序的犯罪分子,也有可能被判处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假释的法定程序是:
1. 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 罪犯评审鉴定表。
(2) 罪犯奖惩表。
(3) 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 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 罪犯却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 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2. 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 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法律快车提醒您,假释期间遵守的规定有: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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