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属地管辖原则第几条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法律快车提醒您,属地管辖有三个例外情形: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刑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3.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管辖权的内容包括:
1.属人管辖权。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
2.属地管辖权。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
4.普遍性管辖权。根据规定,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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