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与看守所对罪犯的监管程度有何不同
导读:
1.监管方式不同
拘留所主要依法执行拘留制度,以拘留犯罪嫌疑人押解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为主;而看守所主要执行监视居住制度,对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罪犯以及未成年人等进行监视管理和行政处罚。
2.管理重点不同
拘留所的管理重点是押解犯罪嫌疑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安排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入所、活动、解扣、出所等事项;而看守所的管理重点是监视居住,对被监管者严格执行监视居住制度,提倡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加强对被监管者社会融合的帮助。
3.执行时间不同
拘留所的执行时间有限,被拘留的嫌疑人最长只能拘留期满为止,其期限由法定期限和司法机关的决定决定,一般为半年;而看守所的执行时间较长,根据被监管者犯罪行为情节和性质,可以持续监视居住达到三年。
4.安全级别不同
拘留所的安全级别较高,有较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如果嫌疑人违反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而看守所的安全级别较低,采取的是开放式监管,实行自由化管理,要求被监管者自觉遵守监视居住制度,如果违反,可以提出警告、劝诫等。
5.管理人员不同
拘留所的管理人员由公安机关派出,一般是派驻在拘留所的民警,其职责是负责拘留所的安全管理;而看守所的管理人员由司法机关派出,一般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其职责是负责看守所的日常管理,对被监管者实行监视居住。
法律快车提醒您,进看守所24小时内应当通知家属。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可知,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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