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拘留需要什么手续
导读:
1.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2.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3.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刑事拘留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开始计算,最长期限为37天,一般情况下,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至4日,检察院应该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对于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该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拘留期间不可以用手机。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拘留所在收留时,会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被拘留人只能携带生活必需品,不得携带其他非必要的物品,手机作为非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进行登记并且统一保管,行为人从拘留所出去时,拘留所会还给当事人。
拓展阅读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