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子女抚养权 > 离婚后女儿的抚养权应由哪一方负责

离婚后女儿的抚养权应由哪一方负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2 14:48:56 人浏览

导读:

离婚后女儿的抚养权的处理方式是: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八周岁的子女要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离婚后女儿的抚养权应由哪一方负责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判决孩子由谁抚养。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抚养权纠纷需要的证据材料

  抚养权纠纷需要的证据:

  1.提交孩子年龄方面的证据,如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如果户籍证明和出生证明不一致的话,以户籍证明为准。

  2.提交抚养人身体状况方面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

  3.提交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则在子女的抚养问题上要优先考虑。

  4.提交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证据。

  5.提交一方有无其他子女的证据。如果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则无子女的一方应该有权优先抚养子女。

  三、抚养权纠纷多久判决

  1.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结案。

  2.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结案。

  法律快车提醒您,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在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