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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需要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1 21:34:50 人浏览

导读:

离婚后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需要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离婚房产分割原则一般包括男女平等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以及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等。

  一、离婚后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需要多久

  房产证减掉一个人的名字属于变更登记,法律规定为不超过10个工作日,当然实际情况有可能提前。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1.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2.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3.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4.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由于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和生活。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自由协商处理。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三、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法律快车提醒您,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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