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怎么判
导读:
法院对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一般的判罚:犯此罪的,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快车提醒您,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
2.客观方面表现为是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主要是指医院、血站等;
4.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
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可以判处缓刑的。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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