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要罪名是什么
导读: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罪。
法律快车提醒您,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条件是:
1.客体要件。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该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
4.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
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判缓刑。只要犯罪嫌疑人满足法定缓刑条件就能判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引用法条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