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和自诉案件有什么区别
导读:
1.定义不同:
(1)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2)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2.提起诉讼主体不同:
(1)自诉是当事人自己提起的诉讼,公诉是检察院依职权主动提起的诉讼。
(2)公诉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3.提起诉讼条件不同:
(1)自诉条件:有适格的自诉人;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自诉案件范围;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公诉条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自诉案件是指属于刑事犯罪,但是可以由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自诉人的基本信息;
2.被告人的基本信息;
3.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手段、危害后果等;
4.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罪名;
5.具体的诉讼请求;
6.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和时间。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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