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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6-27 20:00:19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需要赔偿的费用有: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警察一般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该事故所起的作用或者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1.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失费。

  5.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交警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划分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三、交通事故的法律刑责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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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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