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孩子出生证明丢了怎么补办
导读:
1.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到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2.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要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拟落户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要。
法律快车提醒您,办理材料如下: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出生公证在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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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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