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刑事判决上诉怎么办
导读:
刑事上诉是指当事人在法院作出判决后,不服判决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重新判决。
1.上诉的条件:
(1)必须具有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才能提出上诉。
(2)只有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才能上诉,对法院作出的决定不能提起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共有三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以及管辖异议的裁定。
(3)提出上诉必须是在法律规定期间内。
2.上诉期限,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裁判并没有立即生效。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上诉期限届满后才生效。上诉期限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尾部都有明确告知。刑事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刑事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期限都从文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计算。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则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
3.上诉状,提出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主要内容包括:上诉人、被上诉人基本情况;上诉请求;上诉理由等。上诉人是公民的上诉状要由上诉人亲笔签名,上诉人是单位或其它组织的要加盖公章。
4.上诉法院,上诉应当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也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上诉。
刑事判决书下达后有十天的生效期执行收监。如果十天内没有上诉,那么判决书才会生效,生效的判决才会得到执行,按照看守所做法,一般一个月统一执行一到两次,所以,执行收监的时间应该在半个月到一个月。当然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刑事判决书的生效时间要根据具体当审级来进行区分。如果这个判决是一审判决,那么判决下来之后并不会立即生效。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为上诉期,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这期间上诉。如果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没有上诉的,十日过后判决书就生效了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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