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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被撤销后还是未婚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2 16:06:26 人浏览

导读:

婚姻被撤销后是未婚。在司法实践当中,结婚后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一方当事人患有重大疾病但是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没有如实地告知对方、当事人是因受胁迫而结婚的。

  一、婚姻被撤销后还是未婚吗

  双方撤销婚姻登记之后,其婚姻关系视为从来就没有发生,就可以视作是未婚。我国法律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结婚后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有:

  1.因胁迫结婚的;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撤销婚姻的案件法院多久判决

  1.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结案。

  2.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结案。

  法律快车提醒您,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再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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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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