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索赔的程序有哪些
导读: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程索赔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工地(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
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发包人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
3.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
4.按年月日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
5.做好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筑师予以承认。
6.将他们的书面指示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存档;
7.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最好购买带有日期的相机。
8.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
9.收集、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
10.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月日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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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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