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到期延期准备什么资料
导读:
申请工伤认定延期的,需要以下材料:工伤认定延期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认定作出结论的时间如下: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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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延期需要的资料有工伤认定延期申请表、职工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诊断医疗书等,申请工伤时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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