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不立案的原因是什么
导读: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原因大致有:
1.可能报案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2.可能报案定性为民事案件,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3.可能对方与报案的公安机关有复杂的人情关系,不排除公安机关徇私枉法情况的可能。
被害人一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二是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明确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
可以调解。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案件就会撤销。法律快车提醒您,在一定的情形下,一些刑事案件是可以进行和解的,刑事案件和解后,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制作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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