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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案件中如何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2 09:14:50 人浏览

导读:

家暴离婚案件中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权的方法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暴起诉离婚证据一般包括了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受害人的病历记录或受伤照片等等。

  一、家暴离婚案件中如何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权

  家暴受害方离婚时维护自己权利的方式: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二、家暴起诉离婚证据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家暴起诉离婚的证据有: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医院出具的伤害鉴定结果。

  3.受害人的病历记录或受伤照片。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关于施暴方家庭暴力行为的证言。

  三、家暴起诉离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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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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