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逮捕和检察院批捕有什么区别吗
导读:
1.执行的主体不同:
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批捕的主体是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只有检察院和法院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
2.执行的时机不同:
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批捕是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之后。
3.二者的手段不同:
逮捕是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批准是批准逮捕。
逮捕了并不是说就一定会判刑。是不是被判刑是由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如果将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那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等于是办理了错案,要追究责任的,所以被逮捕后一般情况下都是要被判刑的。
逮捕经过法院受理至判决,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先关押在拘留所一段时间,等案件审理开庭了才知道判刑的结果。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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