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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举证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18 07:05:19 人浏览

导读:

在劳动合同举证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保留好证据原件,对于电子邮件、电子聊天等电子证据还可以去办理公证以提高其证明效力等等。关于劳动合同的纠纷,是可以适用劳动仲裁的。

  一、在劳动合同举证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务必保留好证据原件,若提供不了原件,应尽量提供原件保存处在对方的依据或证据,将自己不能举证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或者可能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对方。

  2.如果是录音证据,注意录音的原始载体要保存好,从原始载体拷贝出来的录音不是证据原件,真实性无法保证,会引起对方的质疑。

  3.对于电子邮件、电子聊天等电子证据,如果案情重大,一般建议予以公证以提高其证明效力。为了防止电子邮箱丢失或者被关闭而无法打开,关键电子邮件应养成备份的习惯。

  二、劳动合同纠纷是否适合仲裁方式来解决

  法律快车提醒您,对于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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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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