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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的工作时间在劳动法中有何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23 19:14:33 人浏览

导读:

一周的工作时间在劳动法中的规定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是不可以超过八小时,然后是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如果是计件工作的员工,则单位要根据相应的工时制度发放工资。

  一、一周的工作时间在劳动法中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超出工作时间加班费怎么算

  超出工作时间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如下: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公司工作时间不合理向什么部门举报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司工作时间不合理的,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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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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