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内容
导读:
劳动仲裁的范围一般都包含这些: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流程:
1.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受理的则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4.组成仲裁庭;
5.仲裁员回避;
6.开庭前通知;
7.开庭质证和辩论;
8.裁决前调解;
9.作出裁决。
法律快车提醒您,依据法律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仲裁是终裁裁决的,当事人是不能提起上诉的,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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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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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不属于任何的机关。仲裁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一般是进行调解、仲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的。我国的仲裁委员会是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的,除了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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