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驳回后是否可以向最高院申诉
导读:
省高院驳回的再审裁定可以向最高院申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法律快车提醒您,法庭再审的申请条件:
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2.申请再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3.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4.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5.申请再审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6.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必要的材料。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程序如下:
1.当事人可以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3.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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