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是否有权要求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导读:
夫妻离婚,公婆不能参与财产分割。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夫妻有权分割。法律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共同财产的证据:
(1)涉及房产的证据。商品房可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农村自建房可提供宅基地使用证。
(2)涉及动产的证据。如汽车、冰箱、电视剧等一般都属于婚后财产,采取实物分割或变价补偿等方式平均分割。
2.个人财产的证据。法律快车提醒您,当事人可以提交以下证据证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财产是婚前取得的证据;
(2)医疗费、生活补助费是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证据;
(3)财产明确归一方所有的遗嘱或赠与合同;
(4)物品属于一方专用的证据;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偿金、医疗补助费;
(6)其他情形。
法律快车提醒您,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院管辖依据以下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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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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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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