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防止二次事故有哪些法律依据
导读: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必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如警示其他车辆减速、设置路障等,同时在安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把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等待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引导交通,通知交警机关处理。对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当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造成交通阻塞的,应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等待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的情况如下:
1.造成人身伤亡的;
2.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6.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8.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事故处理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包括:事故认定书、受伤的需有医疗费用发票、病历、造成残疾的残疾鉴定书,死亡的需要死亡证明,赔偿还涉及个人户口性质是城镇和农村,因此需要户口薄或者户籍证明等,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提供的材料。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