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人尽了赡养义务是否可以分到遗产
导读:
依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如果外人对老人进行赡养,并且签订赡养遗赠协议的,外人是可以依据协议继承受赠遗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法律快车提醒您,赡养义务包括两方面:
1.第一方面是经济上的赡养,也就是每月按时支付赡养费,满足老人的日常生活。
2.第二方面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例如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忽视、冷落老年人等等。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有继承权。按我国法律规定,赡养义务与继承权没有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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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尽了赡养义务能分些娘家家产,女儿仍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便结婚了,仍然有继承权。女儿也可以通过遗嘱继承获得继承财产。赡养义务具有人身性专属性,不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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