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关系 > 夫妻忠实义务 > 民法典中户口簿可否证明夫妻关系有效

民法典中户口簿可否证明夫妻关系有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7 18:29:21 人浏览

导读:

民法典中户口簿一般是不能证明夫妻关系有效。夫妻关系与同居关系的区别包括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夫妻关系是依法受法律保护等。可以证明夫妻关系已破裂的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等。

  一、民法典中户口簿可否证明夫妻关系有效

  户籍证明是不能证明男女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要求的,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婚姻关系。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即只有结婚证、离婚证、婚姻关系裁判文书等,才能证明婚姻法关系是否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夫妻关系与同居关系有何异同

  法律快车提醒您,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主要具有以下差异:

  1.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夫妻关系是依法受法律保护的;

  2.夫妻关系是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夫妻关系是当事人属于家庭成员,同居关系不能认定其为家庭成员等。

  三、具体哪些方面可证明夫妻关系已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