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户口簿可否证明夫妻关系有效
导读:
户籍证明是不能证明男女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要求的,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婚姻关系。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即只有结婚证、离婚证、婚姻关系裁判文书等,才能证明婚姻法关系是否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快车提醒您,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主要具有以下差异:
1.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夫妻关系是依法受法律保护的;
2.夫妻关系是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夫妻关系是当事人属于家庭成员,同居关系不能认定其为家庭成员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