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是否有义务赡养丧偶的公婆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儿媳没有赡养丧偶公婆的义务。儿媳不属于法定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的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可以。
如果被赡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主张子女支付赡养费并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后子女仍不支付赡养费的,被赡养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快车提醒您,赡养义务包括:
1.给付赡养费,在经济上供养被赡养人,保障其衣食住行等方面;
2.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在生活中予以照料;
3.尊敬、关心和陪伴被赡养人,在精神上予以慰藉等。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提示:儿子去世后,因媳妇与儿子的夫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与公婆的姻亲关系消灭。因此,强制要求儿媳在儿子死亡后承担赡养公婆义务,因其行为缺乏法律依据而得不到相应
(案例):钱老太太72岁,早年丈夫因病去世,她含辛茹苦把儿子抚养长大,1986年为儿子结婚成家立业。儿子结婚后钱老太太和他们吃住生活在一起,当时钱老太太年轻身体
民法典丧偶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的义务,因为依据法律规定,儿媳与公婆之间没有赡养关系,儿媳只是与儿子存在婚姻关系。父母可以因孩子不履行赡养义务起诉。
儿媳一般不具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应尽赡养义务的是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
儿媳一般不具有法律上赡养公婆的义务,因为《民法典》并没有规定,儿媳妇要照顾、赡养公婆的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是儿媳妇的法定义务。但儿媳应当协助丈夫赡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