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哪些法律实体
导读: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主体分为三类:一类是代表国家行使侦查、起诉、审判、刑罚执行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二类是直接影响诉讼过程,与诉讼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人;三类协助特殊国家机关和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法律快车提醒你,刑事诉讼举证责任有以下两种:
1.如果是公诉案件,那么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2.如果是自诉案件,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不需要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也不需要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如果有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当事人可以撤销刑事案件,仅限于自诉案件和以下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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