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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应当由哪方持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9 12:19:35 人浏览

导读:

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应当由父或母一方持有,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享有探视权。探视协议应当写明探视人的身份信息、探视的时间、地点,探视的活动范围等内容。

  一、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应当由哪方持有

  子女的探视权是父或母一方固有的,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即有探视权,在法律上叫做探望权。根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关于探视协议应该怎么写

  法律快车提醒,关于探视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男女双方身份信息。

  2.探视的时间方面,应该充分考虑到双方的生活习惯。

  3.探视的地点,探视的活动范围。

  4.探视的方式。

  5.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6.其他事项。

  三、探视权起诉时需要哪些证据

  探视权起诉时需要如下证据:

  1.证明主体资格的证据。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证等;

  2.证明探望权的证据。例如,离婚协议、判决书等。且前述文书应当已经生效;

  3.证明权利受到侵害的证据。例如,协助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存在阻挠、逃避行为,或教唆子女拒绝探望的聊天记录、录音等材料;

  4.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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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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