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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09 12:46:11 人浏览

导读:

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卖方的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或存在抵押、双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房屋买卖合同中必需提及的内容有: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房屋相关信息、价款和税金等。

  一、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等情形;

  2.合同内容是否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是否约定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买卖合同应该包含什么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2.标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在合同中应明确写到:房屋的位置、产权归属、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质量及附属设施等;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和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

  3.价款:定金、尾款等。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缴交各自应当缴交的税费和杂费;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这一约定;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支票支付,付款是一次付清或分期交付以及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和数额等;

  5.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诉讼;

  6.合同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7.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8.附件。

  三、房屋买卖合同定金不能超过多少

  法律快车提醒您,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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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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