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纠纷 > 再婚 > 再婚后是否可以考虑为孩子改姓氏

再婚后是否可以考虑为孩子改姓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8 14:53:36 人浏览

导读:

再婚后是可以考虑为孩子改姓氏,需要经过另一方同意。离婚后办理再婚手续的方式是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一、再婚后是否可以考虑为孩子改姓氏

  再婚后孩子可以改姓,但是需另一方同意。一般而言,子女的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离婚之后,在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另一方同意之后,可以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

  二、离婚后如何办理再婚的手续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再婚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再婚需要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其他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