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是否可以考虑为孩子改姓氏
导读:
再婚后孩子可以改姓,但是需另一方同意。一般而言,子女的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离婚之后,在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另一方同意之后,可以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快车提醒您,再婚需要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其他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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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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