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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哪些要件必须满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8-29 14:24:40 人浏览

导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成立的,必须要满足的条件有,卖家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合同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无需公证,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公证。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哪些要件必须满足

  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要件有以下几点:卖方必须要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

  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进行公证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不需要公证。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当事人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

  商品房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1.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

  2.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

  3.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4.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5.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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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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