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要满足哪些要件
导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认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
2.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3.房屋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有: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避免房屋买卖中的骗局应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明确、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注意房屋质量是否合格(查验房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竣工验收备案表,核实面积实测表,了解房屋实际面积并与合同进行核实,索要管线分布竣工图);注意中介公司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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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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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和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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