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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方财产转移怎么取证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7 03:31:38 人浏览

导读:

离婚对方财产转移的取证方式是调查配偶的银行存款、调查配偶持有的股票等。夫妻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是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等。

  一、离婚对方财产转移怎么取证的

  离婚对方财产转移的取证如下:

  1.调查配偶的银行存款,当事人自己有权委托律师调查,通讨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调查,此时需要提供对方的开户行和账号。

  2.调查配偶持有的股票,如果知道对方在哪一个证券公司开户,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到证券公司调查,打印股票交易资金对账单,或直接去开户银行打印股票交易的对账单。

  二、夫妻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

  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法律快车提醒您,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3.男女公平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离婚对方财产转移

  三、夫妻分割共同财产都有哪些财产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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