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可以索赔哪些项目
导读:
交通事故赔偿应包括以下几个项目: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等等。
1.准备好财产保全(可选);
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
3.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4.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5.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6.开庭审理阶段;
7.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
8.就是交通事故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事故索赔的材料有: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保单、银行账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赔偿凭证,如果涉及人伤的需要病例、医疗发票、伤者身份证,涉及伤残的还要伤残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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