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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致人死亡的责任如何鉴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6-26 02:27:02 人浏览

导读:

醉驾致人死亡的责任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鉴定的。如果行为人醉驾致人死亡逃逸的,涉嫌交通肇事罪。

  一、醉驾致人死亡的责任如何鉴定

  醉驾致人死亡的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作出认定。如驾驶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则构成了犯罪,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四)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醉驾致人死亡逃逸判几年刑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醉驾致人死亡的刑事拘留多少天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拘留一般是三十七日内。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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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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