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当写明哪些具体条文
导读: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住所和名称或者姓名;
2.二手房位置、产权归属、面积、结构、基础设施等;
3.价款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4.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等。
1.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3.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快车提醒您,买房人应缴纳税费包括: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印花税:房款的0.05%;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包括:
1.印花税:房款的0.05%;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住房的可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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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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