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同意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导读:
1.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都同意离婚。
3.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割等一系列问题已经协商一致,并达成了离婚协议。
4.夫妻中一方是内地居民,或者双方是在内地办理的结婚登记。
5.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诉讼一次判离需要六个月左右。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协议离婚不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必须要亲自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能够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法律快车提醒您,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计算离婚冷静期(三十天),经过冷静期后,双方应当亲自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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