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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应该如何应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9 22:21:08 人浏览

导读:

起诉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应该如何应对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如果另一方能提出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调解无效的,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流程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起诉离婚流程如下:

  1.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立案;

  2.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予以立案;

  3.原告预交诉讼费用;

  4.法院通知开庭时间;

  5.开庭审理此案,进行调解;

  6.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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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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