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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合法的车辆分割方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9 16:06:35 人浏览

导读:

夫妻离婚时合法的车辆分割方式有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离婚财产公证的办理应去公证处办理。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一、夫妻离婚时合法的车辆分割方式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对共同所有的车辆,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后财产分割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1.共同财产的证据:

  (1)涉及房产的证据。商品房可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农村自建房可提供宅基地使用证。

  (2)涉及动产的证据。如汽车、冰箱、电视剧等一般都属于婚后财产,采取实物分割或变价补偿等方式平均分割。

  2.个人财产的证据。法律快车提醒您,当事人可以提交以下证据证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财产是婚前取得的证据;

  (2)医疗费、生活补助费是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证据;

  (3)财产明确归一方所有的遗嘱或赠与合同;

  (4)物品属于一方专用的证据;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偿金、医疗补助费;

  (6)其他情形。

  三、分割离婚财产公证的办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分割离婚财产公证的办理应去公证处办理。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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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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