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能否争取看孩子的权利和义务
导读:
如果离婚了,孩子归男方,女方有探视权。男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快车提醒您,父母离婚后,子女随父方或母方共同生活,只是父母对子女抚养形式的变化,并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的起诉流程是:
1.由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写好诉状,然后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活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要求对方配行使探视权
2.法院在接到起诉后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3.法院定立案的,原告缴纳诉讼费。
4.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参加庭审
5.法院作出判决,双方执行判决内容
6.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执行的;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行使探视权时接走孩子住几天,但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有不利于子女成长情形的,抚养权可以拒绝对方接走孩子。行使探视权时不能私自就将孩子带走,其行为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依法可以中止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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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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