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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婚姻是否被视为无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23 02:53:23 人浏览

导读: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婚姻是无效的,收养关系属于直系亲属关系,是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所以不能结婚。养父母与养子女结婚的是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一、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婚姻是否被视为无效

  养父母和养子女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任意一方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二、婚姻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婚姻无效的后果是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有效婚姻应具备什么条件

  有效婚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必备要件的婚姻。法律快车提醒您,结婚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其他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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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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