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致人死亡逃逸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导读: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快车提醒您,可以将如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肇事逃逸扣车扣5天,需要鉴定的有可能是20天,最长不超过60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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