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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在哪些方面不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8-05 12:19:04 人浏览

导读: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不同在于主体方面、当事人关系方面、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方面、法律干预方面。认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保费用的记录、考勤表等材料来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在哪些方面不同

  劳务合同跟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法律、法规规定了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预。

  二、如何认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保费用的记录、考勤表、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作证、服务证等材料来确定劳动关系,双方存在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考勤记录;

  (4)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三、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是用人单位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如是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

  2.可能导致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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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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